1.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许可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申请专业(产品)类别征求国防科工局内相关司的意见。
2.国防科工局相关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国防科工局许可办。
3.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对申请第一类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许可办。
4.国防科工局许可办根据国防科工局相关司和军委装备发展部反馈的意见确定是否受理许可申请。
5.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国防科工局许可办告知申请单位。
6.对于符合许可受理条件的申请,国防科工局许可办按照专业分工转国防科工局相关专业司或军工项目审核中心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