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1.近两年内所在地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2.近两年内消防管理评比证明材料;
3.有自行管理专职消防队的,提供两年内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近2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且检查结果合格;
5.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6.对于租赁场所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