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可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应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评定。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和专家审查组与申请单位核实许可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合理性,明确专家组分工,细化现场审查计划。
(二)召开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专家审查组、派驻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由专家审查组组长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现场审查的目的、范围和现场审查计划,并做出保密承诺等。首次会议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主持。
(三)由专家审查组邀请相关军事代表机构召开军事代表座谈会,听取其对申请单位的意见。
(四)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专家审查组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等许可审查的有关规定,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条件以及申请专业的科研生产能力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同时进行评分。
(五)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专家审查组每日情况沟通会,交换审查意见,协商有关情况,并对次日工作做出安排,重大问题应当向许可现场组织部门报告。
(六)召开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专家审查组、派驻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审查末次会议,由专家审查组组长通报现场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末次会议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