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核能开发科研,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能开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安保、核应急、核技术应用、核基础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防科技民用专项科研项目和军用技术推广专项行政审批事项(事项编码:48018);
2.《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技〔2012〕34号);
3.《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核能开发科研面向全国,鼓励国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承担或参与核能开发科研工作。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建议书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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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报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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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建议书 |
原件 |
2 |
纸质 |
经主管单位审核 |
审核需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附专家意见。 |
2 |
项目任务书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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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申报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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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任务书 |
原件 |
2 |
纸质 |
经主管单位审核 |
审核需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附专家意见。 |
3 |
半年、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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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项目进展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
4 |
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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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项目中期总结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项目研究周期中期前上报。 |
5 |
项目调整、终止、延期、备案、撤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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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调整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1.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关键技术指标;2.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3.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
5.2 |
终止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1.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2.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水平;3.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并无有效解决办法; 4.自筹资金或配套条件无法落实,致使研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5.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继续进行;6.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
5.3 |
延期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研究周期需延长一年以上。 |
5.4 |
备案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工程研制类项目的主要承研单位签订的分系统研制合同,应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
6 |
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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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项目验收请示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最后一批科研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
6.2 |
项目验收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
1.全面完成批复的各项研究内容;2.达到批复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3.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结论;4.完成相关的测试或鉴定工作;5.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机要交换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2.信函接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联系电话(010)88581533,88581119。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办理基本流程图。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该程序为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件的制作与送达。
(二)依申请变更
办理方式同新办。
十二、办结时限
在3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专家评审需6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无收费环节及收费项目。
十四、审批结果
文件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审批文件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电话咨询:(010)88581905。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乘车路线:(航天桥东站)10路,92路,121路,612路,运通106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