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开发科研项目审批-和记娱乐怎么样

 
 
核能开发科研项目审批
[ 发布时间:2022-07-18 ]   [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核能开发科研,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能开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安保、核应急、核技术应用、核基础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防科技民用专项科研项目和军用技术推广专项行政审批事项(事项编码:48018);


  2.《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技〔2012〕34号);


  3.《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核能开发科研面向全国,鼓励国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承担或参与核能开发科研工作。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项目建议书申报

1.1

申报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申报

1.2

项目建议书

原件

2

纸质

经主管单位审核

审核需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附专家意见。

2

项目任务书申报

2.1

申报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申报

2.2

项目任务书

原件

2

纸质

经主管单位审核

审核需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附专家意见。

3

半年、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1

项目进展报告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4

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制度

4.1

项目中期总结报告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项目研究周期中期前上报。

5

项目调整、终止、延期、备案、撤销制度

5.1

调整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1.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关键技术指标;2.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3.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5.2

终止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1.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2.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水平;3.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并无有效解决办法;

4.自筹资金或配套条件无法落实,致使研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5.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继续进行;6.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5.3

延期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研究周期需延长一年以上。

5.4

备案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工程研制类项目的主要承研单位签订的分系统研制合同,应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6

项目验收

6.1

项目验收请示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最后一批科研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6.2

项目验收报告

原件

2

纸质

承研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1.全面完成批复的各项研究内容;2.达到批复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3.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结论;4.完成相关的测试或鉴定工作;5.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机要交换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2.信函接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编,100048,联系电话(010)88581533,88581119。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办理基本流程图。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该程序为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件的制作与送达。


  (二)依申请变更


  办理方式同新办。


  十二、办结时限


  在3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专家评审需6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无收费环节及收费项目。


  十四、审批结果


  文件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审批文件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电话咨询:(010)88581905。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乘车路线:(航天桥东站)10路,92路,121路,612路,运通106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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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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